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要設「超跑條款」訂賠償上限? 正反方意見大不同

新北市20歲林姓男子開廂型車擦撞停在路邊4輛法拉利超跑。(資料照)

新北市20歲林姓男子開廂型車擦撞停在路邊4輛法拉利超跑。(資料照)

2018/12/19 13: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20歲林姓男子開車送貨,不慎撞上路邊的4輛超跑,維修費恐破千萬。對此有金融界人士在臉書發起連署,認為台灣應該制定「超跑條款」,設定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對此有律師表示,修法沒必要,並舉例若撞到高收入人士,「賠償要不要設上限呢」?

金融界人士張晉源在臉書表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增加,一般人擦撞到生活就會陷入困境,他擔心台灣會變成「台灣會變成有錢橫衝直撞,沒錢滾到旁邊去的鬼地方」,認為「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提倡「超跑條款」,設定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這番言論也引來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支持,並稱「超過部分保險公司和超跑自行吸收」。

對此律師林智群持反對意見,他在臉書表示, 這是「投保超額保險就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沒必要修法,此外,民法賠償法理是完全賠償,沒有不合理之處,若修法實務上很難操作,「無收入名下沒財產的人開破發財車,緊跟著超跑,你說是誰要緊張?」

林智群進一步指出,照這樣的邏輯,高收入人士走在路上若被撞,是否也要設賠償上限?他總結,法律影響的層面很廣,若將新的規定放在其他案件,可能產生不合理的結果,而且此案已有制度消彌法律風險,不需要動輒修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