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法案
2016/11/02 06:00
●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的退休勞工,也能一次領回退休金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修正案:
105年6月29日前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者,可向移民署申請合法居留
●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修正案:
刑事案件判決定讞後,受判決人及其親屬等得向法院聲請DNA重新鑑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另提高闖越鐵路平交道罰鍰至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公寓大廈住戶家中若有12歲以下幼童或65歲以上老人,在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情況下,外牆開口或陽台可設置防墜措施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刪除運彩盈餘10%需撥入公益彩券盈餘、用於社福等領域規定,盈餘得全數專款專用於發展體育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修正案:
放寬油症患者審查文件的認定範圍,只要具備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皆可由主管機關審查。此外,20萬元撫慰金請領對象擴及父母、延長請領期限至109年
●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47條之1條文:
依法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農場及農業合作社,銷售自行生產的農產品所得,5年內免收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