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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酒吧擬禁菸 雪茄館也列管

各種電子菸。(董氏基金會提供)

各種電子菸。(董氏基金會提供)

2017/01/06 06:00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國健署昨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最重大的改變是現在部分室內場所可吸菸(如另闢吸菸室),但新的草案計畫要全面禁止室內公共場所吸菸,並全面納管爭議性高的電子菸,不得在公共場所吸食外,也不可提供給未滿十八歲者。此外,免稅店買菸將課健康福利捐,每條恐大漲二百元。

免稅菸課健康捐 每條大漲200元

草案預計公告六十天,再依行政程序先後送行政院和立法院,最快年底前通過便可公告實施。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共有七項修法重點,包含擴大禁菸場所、全面管禁電子菸、禁製加味菸、菸品警示圖文增至八十五%並採素面包裝、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制度、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以及免稅菸品應課徵菸捐。

獨立室內吸菸室也全面禁菸

現行「菸害防制法」雖有羅列全面禁菸的場所,但如酒吧、夜店、雪茄館、旅館等,或其他室內公共場所中的獨立室內吸菸室則不在此限,修正草案則要擴大範圍,前述場所也將全面禁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解釋,因室內吸菸室無法有效杜絕二手菸煙霧飄散、三手菸殘留,且必須保護工作人員也有免於菸害的權利,加上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國際趨勢,希望透過此次修法推動無菸環境。

此外,因免稅商店販售的菸品不僅免稅又免課健康福利捐,已違反菸害防制以價制量做法,因此修法將針對免稅菸品課徵每包廿元健康福利捐,等同一條十包的菸品將課二百元菸捐。

電子菸擬納管 最高罰5萬

過去備受爭議的電子菸也要全面納管。國健署署長王英偉說,菸害防制法要視電子菸為菸品列管,要求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展示,未來民眾若在公共場所吸電子菸也有法可管,將依法開罰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此次修法新增菸商經三次處罰者,將處停止一至三年製造、輸入處分,應能有效發揮制衡作用。

新的禁菸政策一出,立即引發吸菸民眾一面倒痛罵政府腦殘。有網友反諷:「雪茄館禁菸,改賣茄子算了。」「何不禁賣菸比較快!沒膽PK廠商,只好對百姓下手。」

台灣吸菸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表示,感覺重新回到戒嚴時代一樣;雪茄業者也批,雪茄館也禁菸,非常荒謬、可笑;抽菸的高先生聽到連免稅菸也將課健康福利捐,哀嘆:「小確幸沒了!」

時隔九年終於修法,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表示肯定,但指出還有沒到位的地方,例如未禁止加味菸製造和輸入、電子菸未納入菸品定義,以及對菸草公司違法贊助的罰則太寬鬆;董氏並期盼法案能在今年底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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