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農會與產合社須加保產品責任險
2017/02/20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藥署新規定,七月起,農會和產銷合作社須為食品商品加保產品責任險,違者可處最高三百萬元罰款。
依現行規定,食品產業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都要投保產品責任險,不過這項規定遺漏農會和產銷合作社等沒有公司登記、但也有販售食品單位,未來都得依規定替自家產品加保。
各縣市農會和農產品產銷合作社常推出農產品加工食品,由於直接從農民取得食材,多被認為食安有保障、價格也便宜。
食藥署科長江仟琦舉例,農會用當地產的水果製作冰棒通常自產自銷,新規定上路後,農會就得替冰棒產品加保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是指與產品有關的製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對產品因存在缺陷,使用過程發生意外並造成用戶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違規最重罰300萬 標示不實也要罰
根據規定,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和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一百萬元和四百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為一千萬元。江仟琦說,新規定上路後,可處違規業者三萬到三百萬元罰款;至於有些業者會在商品外包裝標示「投保商品責任險」等,若查獲標示不實,可處四萬到四百萬元罰款。
有地方農會人員透露,如果投保經費高,不排除調漲商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