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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櫻團理賠爭議 富邦產:依法哥哥無請求權

圖為遊覽車翻覆的罹難者家屬傷心欲絕。(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圖為遊覽車翻覆的罹難者家屬傷心欲絕。(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02/24 06:00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國道五號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翻車意外,奪走卅三條人命,傳出一家四口三死,但保險公司拒將妹妹的理賠金給付給全家僅存的哥哥,承保乘客險的富邦產險昨再發聲明反駁,強調並非拒賠,而是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

不過,也有律師提出一個方法,讓哥哥有機會請求理賠,關鍵在於法醫開立的死亡證明書,若顯示妹妹死亡時間比父母早,父母先取得妹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父母過世,再由哥哥繼承請求權,即可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富邦產險說,遊覽車乘客險是一種責任保險,遊覽車業者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責任險並支付保費,若遊覽車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死傷,遭受侵權人之請求賠償時所需承擔的責任。重點在於誰受侵權,誰就可以求償。

以本案而言,李先生對父母身故依法具有請求權,但是對妹妹身故部分則無,因此,哥哥並無向遊覽車業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既然遊覽車業者無賠償哥哥的責任,保險公司就無法依據保單賠付。

富邦產險對本次不幸事故深表遺憾,李男父母賠償金部分,富邦產險已於昨天簽結,可撥入李先生帳戶。李先生無法請求妹妹的責任險賠付,是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而非業者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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