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芳郁財產申報不實 抗罰敗訴
2017/03/27 06:00
〔記者楊國文、賴筱桐/台北報導〕前衛生署長(衛生福利部部長前身)林芳郁,擔任國立陽明大學副校長申報公職財產時,漏報整型名醫妻子林靜芸十五筆年金保險的已繳保費三億多元,被法務部罰鍰一百二十萬元。林芳郁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妻子認為該些年金保險不必申報,不是故意申報不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法務部勝訴,林抗罰失敗,但仍可上訴。
林強調非故意漏報妻保費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故意申報不實者,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今年一月最新修正的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規定,故意申報不實價額超過六千萬元時,處以最高罰鍰一百二十萬元。
目前擔任亞東醫院院長的林芳郁,是前中央部會級首長被查獲漏報財產遭重罰的首例。對於抗罰失敗,亞東醫院昨天轉述,林院長表示:「已說明過,不再重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芳郁當年申報公職財產時,財產申報表保險項目即註記說明「年金型保險」屬於應申報範圍,他有責任詳閱財產申報規定,依此認定法務部裁罰有理。
法務部認為,林芳郁對申報公職財產規定應知之甚詳,竟在其妻林靜芸應申報的「保險」欄位上填具零筆,屬故意申報不實,裁罰一百二十萬元。林芳郁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
林芳郁庭訊時稱,妻子經營整型診所,名下財產由其自行管理、收益和處分,其妻主觀認為該些年金型保險保費不必申報,他完全相信妻子,才會在申報書保險欄位填上「○」,非故意申報不實,即使他有疏失,亦屬情非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