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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奧客鑽漏洞被鎖輪 告老闆吞敗訴

停車場業者將車輛前輪上鎖,要求繳清逾停的停車費,被車主控告強制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停車場業者將車輛前輪上鎖,要求繳清逾停的停車費,被車主控告強制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4/26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不滿車主鑽漏洞、停車不付錢,桃園市中壢區一處停車場的江姓女業者,將停放場內一輛汽車左前輪上鎖,被鄒姓車主控告觸犯強制罪。桃檢調查時,江女指車主停車近一個月、累積的停車費已逾九九九九元上限,上鎖只是想等鄒男取車時要求結清停車費,沒有不讓他駛離的意思,且鄒男早有前例。檢察官認為江女並無強制犯意,昨偵結不起訴。

全案偵結不起訴

江女解釋,她經營的停車場與附近旅館有合作關係,房客於住宿期間停車,可由飯店消磁後免費駛離,旅館員工或是分不清房客住宿時間與實際停車的時間,或是刻意幫房客鑽漏洞,隨意消磁,造成停車場嚴重損失。

她以鄒男為例指出,鄒男去年十一月廿五日到十二月廿二日,車子一停將近一個月,已逾自動櫃員機可結算的九九九九元上限,且鄒男去年九月曾有消磁鑽漏洞紀錄,才會將其車輪上鎖,待取車時比對住宿及實際停車狀況,要求他補繳費用。

檢方調查,鄒男是職業軍人,常將車子停在停車場,放假時入住旅館再請旅館消磁,似乎想藉此手法規避高額停車費;江女也出示去年九月、十二月鄒男被抓包後所補繳的八千兩百元及一萬五千一百六十元停車費收據,她說:「如果這兩次停車都是透過飯店直接消磁,那我們不就損失慘重?」

檢方調查認為,江女是為了維護合理收費權益,並無不讓鄒男將車輛駛離的犯意,因此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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