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未裝GPS 9月開罰
2017/04/26 06:00
台灣一年內發生多起遊覽車重大意外,為保障消費者安全及落實控管遊覽車駕駛人的駕駛時間,交通部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將推動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全面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功能的設備,並明訂營業大客車駕駛應符合勞基法等工作時間規定,避免外界誤解駕駛僅須符合駕車時間規定。
公路總局調查,台灣遊覽車已裝置具有GPS功能設備的共1萬1229輛,未裝的仍有5680輛,交通部要求今年9月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都應裝置GPS功能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違者可依公路法處以9千至9萬元罰鍰。(記者鄭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