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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紙袋、保溫杯 7月起須標示耐熱度

食品容器具7月新規定上路,含塑膠材質接觸面需清楚標示。(記者吳亮儀攝)

食品容器具7月新規定上路,含塑膠材質接觸面需清楚標示。(記者吳亮儀攝)

2017/04/27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根據食安法規定,食品容器具因和食品接觸,因此也算是食品的一種,受食安法規範;七月起,食品容器具若有塑膠材質,會接觸到食物,就要標示如耐熱溫度和使用次數,包括雞排和鹽酥雞紙袋都算在內。

接觸食物塑料須標示材質

塑化劑事件後,擔心塑膠製品接觸到食品後,釋出塑化劑等有害物質,七月上路的新規定規範,凡是接觸食物的表面,有可能會接觸塑料,都應該讓消費者知道其材質為「塑膠」。

食藥署科長林蘭砡說,塑膠遇到高溫會釋出塑化劑已被證實,但多數的食品容器具材質無法完全剔除塑料,消費者在選購前就得明白產品中與食品接觸處含有塑料,業者也必須告訴消費者,產品使用的塑料是適用於食品,耐熱度等都要說明白,是一次性使用或是能重複使用也都要告知。

重複使用次數也要告知

另外,像是鹽酥雞紙袋內層也有塑膠淋膜,但過去因未強制規定,廠商標示時有時無,未來鹽酥雞業者購買紙袋時,大包裝外都該有標示,但單個紙袋上不需標示。

林蘭砡並提醒,清洗保溫杯及保鮮盒時,要注意把蓋子上的塑膠環拆下清洗,若塑膠部分已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就該更換新品,別再繼續使用。

市售產品若未依規定標示,將要求廠商下架回收改善,屆期未改善,產品會沒入銷毀,對業者並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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