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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基本法修正案三讀/行政教職可兼新創職務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放寬公立及學術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記者陳志曲攝)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放寬公立及學術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記者陳志曲攝)

2017/05/27 06:00

〔記者陳鈺馥、黃邦平/綜合報導〕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公立及學術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排除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

根據三讀條文,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預算,所進行的科研成果及收入,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規定,即賣股不須再經行政院同意。

修法也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需技術作價投資及兼職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得兼職限制,公務員亦可經營商業,兼公營事業機關、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監察人。

這次修正,放寬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處分研發成果技術股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董事,科研成果技轉過程更透明,可避免不慎踩線違法,希望促進學研成果產業化,也鼓勵新創事業發展,以具體措施保障與提升科技人員的相關權益。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指出,「科學技術基本法」通過後,可促進產學合作,延攬海外優秀人才,並讓科學研發受到保障,針對利益迴避問題,未來都會在辦法去規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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