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日租套房 登廣告就罰
得按次加倍處罰 最高可罰30萬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違法日租套房猖獗,雖有法可罰,但經常因屋主拒絕配合檢查而無法開罰,加上Airbnb今年五月推出繁體中文介面,讓違法業者更加囂張。為落實查緝,交通部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草案」,其中第六條新增第卅八項,未領取旅館營業登記證而經營者,以廣播、電視、網路刊登住宿廣告,可處三萬元,若仍持續,得按次加倍處罰,最高可罰卅萬元;新法最快七月上旬上路。
觀光局最新統計,目前全台共有三七七五家旅館,提供十六萬四七五四個房間,其中違法業者估計高達五百七十家,供應一萬三一二二個房間。不過事實上,未被查緝的黑數更多,觀光局坦言,日租套房最常隱身在公寓大樓及住商合辦大樓,透過Airbnb、Agoda等網路平台明著招攬客人,情況越來越嚴重,目前除了靠縣市政府稽查,還仰賴合法業者主動通報。
觀光局說,依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可對未取得旅館營業登記證的業者處以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但後來發現在取締上有困難,稽查過程中房屋使用人或所有權人經常以「擅闖民宅」為由拒絕配合檢查,讓稽查人員無法確認經營客房數,發生「有法罰不到」的窘況,因此決定新增裁罰標準。
合法旅館 廣告須載登記證編號
交通部也新增第十四項裁罰項目,若合法旅館業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刊登的住宿廣告,未載明旅館營業登記證編號,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罰一萬元。
另外,交通部也調降違法旅館業者裁罰基準,從原本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調降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並將禁止其營業改為勒令歇業。
觀光局解釋,一○四年為了整頓違法日租業者,遂將違法旅館業者裁罰基準調高,但後來卻忘了調整違法觀光旅館的裁罰基準,導致非法觀光旅館罰鍰竟比旅館還低,因此今年重新調降罰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