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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舖爆炸4死68傷/抗罰150萬 煙火商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萬達公司運送煙火時確實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判萬達公司敗訴,仍可上訴。(記者項程鎮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萬達公司運送煙火時確實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判萬達公司敗訴,仍可上訴。(記者項程鎮攝)

2017/06/25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新興堂」香舖6年前發生4死、68傷爆炸案慘劇,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遭新北巿政府開罰150萬元,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萬達公司運送煙火時確實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判萬達公司敗訴,仍可上訴。

據了解,100年1月間,位於桃園的萬達公司曾因故發生工廠爆炸意外,被桃園縣消防局要求銷毀煙火,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為避免公司損失,私下請託熟識的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幫忙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邱隆後來以每月2萬5千元代價向友人租借倉庫,打算供鄭禮廷存放煙火,不料運送當天,貨車載部分煙火到新興堂卸貨,卻引發嚴重爆炸意外,造成陳邱隆、盧錦熹、陳邱隆的母親及開車經過的林姓駕駛死亡,另有68人遭波及受傷,損壞的車輛、建物多不勝數。

北高行認為,萬達公司在工廠爆炸後不思加強安全防範,運送煙火前也未向桃園及新北巿政府報請備查,其過失與爆炸發生顯然有因果關係,被罰150萬元並無裁量不當之處。

刑事部分,鄭禮廷則已跟部分被害人和解,最終被判處2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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