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起同婚訴訟 伴侶盟:別再等兩年
〔記者黃欣柏、項程鎮/台北報導〕針對戶政機關不受理同婚登記,前年曾有三對同性伴侶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審理其中方敏、糖糖一案,除承審法官當庭直指原處分違憲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在庭後呼籲,法院應直接判決同性伴侶可合法登記,別讓同性伴侶再苦等兩年。
行政機關不受修法期限約束
本案是釋憲結果出爐後,全國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伴侶盟律師團指出,當初戶政機關是依民法及相關函釋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如今民法已被宣告違憲,行政機關的處分也就當然無效,法院自應判決該三對同性伴侶可即刻適用民法登記結婚。
伴侶盟律師團強調,大法官給予兩年修法期限,其拘束對象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或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而言,禁止同婚是違憲進行式;另根據釋字第七四八號內容,即使兩年後立法院沒有立法或修法,同性伴侶也可直接登記結婚,代表本案沒有「法律真空」問題,現有規定就足以讓同婚就地合法。
駁回本案登記的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指出,當初是依民法「婚姻需一男一女」規定予以駁回,對於本案處分是否要撤銷沒有意見,但即使現在撤銷原處分,受限於系統設定,也仍無法讓同性婚姻進行登記。
受命法官洪遠亮指出,本案有兩大問題要釐清,其一是原處分是否違法,其二則是法院有無權力代替戶政機關直接審查婚姻登記;前者因大法官已宣告禁止同婚違憲,原處分違法自不待言,後者則請戶政事務所後續提出相關說明,以利法院做出判斷。
法務部:審判獨立 勿過度解讀
法務部昨晚指出,釋憲結果支持同性婚姻,但讓相關機關有兩年處理期限,並未宣告民法任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而是逾期未完成立法才能逕行登記,行政院已邀集各機關妥慎研議修法中。
北高行昨審理的女同志方敏、林于立請求登記結婚案,仍在審理中,法務部尊重審判獨立,望各界勿過度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