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討論境外漁工管理修法 漁業署被民團放鴿子
2017/08/15 06:00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一月上路,漁業署昨日邀公民團體討論修法卻被「放鴿子」,原因是公民團體指控漁業署根本沒有足夠的勞檢人力、未能確實執法。漁業署表示錯愕,但坦言人力是個問題,將借助勞動部。
台灣二○一五年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為解除黃牌,農委會漁業署自今年一月大動作推行漁業三法上路,其中並依照「遠洋漁業條例」第廿六條新制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明列出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包含工時、保險、薪資等限制。
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指出,新辦法無法保障境外聘僱漁工的勞工權益,因為主管機關漁業署無能力管,希望改由勞動部主管。
莊舒晴指出,同樣是外籍漁工,不應被區分為受勞基法保障「境內聘僱漁工」與受漁業署管理的「境外聘僱漁工」,呼籲只要是插著我國國旗的漁船,船上聘僱的外籍勞工就該納入勞基法管理,避免海外喋血案件頻傳。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坦言署內無足夠的人力做勞檢,不過,新法上路後已有稽查裁罰案例,未來也將再與勞動部溝通協調,借助人力稽查。
漁業署強調,已在國內港口執行港口卸魚檢查時,對外籍船員進行問卷訪查,未來將派駐專員在國外港口進行訪查,一併查核船主及仲介是否遵守該管理辦法的規定。此外,也正加強宣導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