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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杯雞尾酒被解僱 華航副機師討公道勝訴

因一杯雞尾酒被解雇,華航副機師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記者鄭淑婷攝)

因一杯雞尾酒被解雇,華航副機師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8/23 06:00

華航表示 將提出上訴

〔記者鄭淑婷、蕭玗欣/綜合報導〕黃姓男子於2016年4月間,通過中華航空機師培訓並初敘為試用副機師,但僅獲聘9天,卻被華航以黃男在結訓時與美國教練餐敘喝了杯雞尾酒為由解僱。黃男認為華航解僱不合理,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官認為華航的作法違反比例原則,判決僱傭關係存在。華航則表示,將提出上訴。

黃男說,他於2014年10月與華航簽立飛航組員職前訓練協議書,由華航出資讓他到國外接受飛行訓練,2016年4月6日經考核合格,華航通知他於同月18日報到,並簽立機師聘僱契約,他初敘為試用副機師;豈料,9天後公司逕自以他「2016年4月8日與美國飛行教練餐敘席間,為了感謝教練,敬酒喝了一杯雞尾酒」,認為他違反「訓練協議書」及「培訓機師初級飛行訓練國外受訓須知」中的「學員禁止飲酒」規定,解除聘僱契約。

華航指黃男飲酒的時間點仍屬「訓練期間」,且從受訓開始到通過訓練成為副機師皆屬「試用期間」,公司必須嚴審副機師行為、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且公司十分注重飲酒對飛安的影響,主張解僱有理。

法官︰華航作法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法官審酌黃男飲用雞尾酒是在結訓之後、獲聘前,並非「訓練期間」也非「試用期」,且華航對正式任用的機師和副機師的禁酒規定是「飛行任務前12小時」及「執行任務時」,並非完全禁酒,以如此方式對待甫結訓、向教練敬酒致意的副機師,顯然不合理,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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