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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旅車卡軌害4命 車行、司機判賠台鐵270萬

新北市育林國中14年前畢業旅行發生車禍,造成4人死亡。(翻拍自網路)

新北市育林國中14年前畢業旅行發生車禍,造成4人死亡。(翻拍自網路)

2017/09/0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育林國中十四年前辦理畢業旅行時,遊覽車司機張志欽未注意到對向拖板車擋路,導致後車身被台鐵電聯車撞上,造成四人死亡。最高法院審酌台鐵損失,昨判張與遊覽車公司應連帶賠償台鐵二百七十萬餘元,台鐵另告拖板車公司與司機案,則因太晚提告、超過兩年時效而免賠,全案定讞。

遊覽車司機未注意路況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七點四十分,張志欽開車載著參加畢旅的育林國中三年級學生,在行經鶯歌鎮東鶯里平交道時,因沒注意到對向有拖板車就貿然穿越平交道,兩車僵持在平交道上互不退讓,導致遊覽車後車身遭台鐵南下電聯車撞上,車內三名學生當場死亡,另一學生隔天也宣告不治,另有司機、領隊及師生三十七人輕重傷。

高等法院更二審指出,審酌台鐵損失,遊覽車和拖板車兩家公司及兩名司機本應連帶賠償五百四十萬四百零七元,不過因台鐵太晚對拖板車公司及司機王金禮提告,超過兩年求償時效,因此僅遊覽車公司和張志欽須連帶賠償一半金額;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

刑事責任部分,張志欽和王金禮各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及一年八月、均獲緩刑四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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