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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退回 星宇航空恐得再等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籌設的星宇航空,原擬依新法申請,恐得再等等。(記者王憶紅攝)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籌設的星宇航空,原擬依新法申請,恐得再等等。(記者王憶紅攝)

2017/09/11 06:00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交通部將設立航空公司的相關法規修正草案退回民航局,要求通盤檢討民航法規、更具前瞻性。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籌設的星宇航空,原擬依新法申請,恐得再等等。星宇公關長聶國維說,仍將按原訂計畫於年底提出申請。

民航局參考國外作法,以能力、財力作為成立航空公司考量,七月底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非航空業者成立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並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五年以上」門檻;另須提出六十億元財力證明。

但交通部八日退回修正草案,主管民航業務的交通部次長范植谷說,國際航空情勢多變,更多廉價航空進軍市場、無人機崛起,出現新興商業模式,以及航空公司財務、飛安等面向。交通部因而要求民航局再通盤檢討現行民航法規,而不只是「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民航局正持續檢視國際法規,應針對國際市場變化,再提出更具前瞻性的修正內容。

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表示,原修正草案內容僅針對航空公司設立門檻與配套,將重新全面檢視現行國內、國際法規。但他強調,修法與星宇籌設脫鉤,若星宇找到符合資格的夥伴合資,仍可依現行法規申請。

根據現行規定,非航空業者成立航空公司,公司須設立至少五年以上,且近三年每年營業收入須達新台幣六十億元以上;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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