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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二模糊、二違法 救回黑箱課綱 卻陷「違法」危機

教育部長潘文忠。(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長潘文忠。(本報資料照)

2017/09/22 06:00

記者林曉雲/新聞幕後

小英政府上任後,重組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審議大會,具有多項歷史性的開創意義。包括首次有學生委員代表參與課綱審訂、首次由立法院進行民間課綱委員的同意審查、首次賦予民間教育團體可提出課綱草案的權利等;但面對百萬學子教育攸關的國語文教育課綱,教育部卻陸續犯下「二模糊、二違法」的嚴重錯誤,凸顯課綱審議雖從以前馬政府的「黑箱」救回、卻反而陷入「違法」危機。

「一模糊」是十日課審會對於「主動議」模糊不清。會議主席、教育部長未釐清「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要求所有提案都須審議,甚至課審委員只討論「三十%」案並做表決,主席及教育部卻糊里糊塗就將「五十五%案」當成原議案而宣布過關,顯示對課審法規及議事程序根本不了解而造成混淆。

「二模糊」是議事運作邏輯矛盾,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之二條規定,課審大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但十日會議對四案表決卻先問同意、再問反對、最後為棄權,三者未同步投票,且在場委員四十多人,僅舉手表決,委員或可「重複投票」、且棄權票數達十至二十八票而偏高,表決程序也出現模糊而遭抨擊;部分委員即質疑,投票結果根本無法展現「當場委員大多認為文言文比例應再調降」的意見。

「一違法」是今年三月被學生委員踢爆,課審會分組委員組成違法,球員兼裁判比例超過法定上限,迫使教育部重聘委員、課綱審議重來一次,也延宕課綱上路時程。

「二違法」是教育部未記取前車之鑑,此次國語文課綱又違反課審會運作辦法。教育部稱是依慣例、將「國教院提案」理所當然當成原主議案而無需表決,更是明顯無視「高級中等教育法」要求所有課綱案需經課審會審議的母法規範,涉及長期讓議事程序凌駕母法的謬誤。

課審法規由教育部訂定、教長擔任主席、國教署負責議程,對於「模糊」及「違法」,無論教育部是無知或故意,均難辭其咎,必須負全責,依法徹底做出修正。把課綱審議違法亂搞至此,真是對不起「當年反黑箱課綱青年學子的血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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