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閒置10年 業者擬提解約
2017/09/23 06:00
〔記者張存薇、王憶紅/綜合報導〕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興建迄今十二年,因環評爭議仍未營運,美麗灣董事長黃春發日前在法說會上表示,將提解約,希望明年底有初步結果。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昨表示,對方有意提仲裁,縣府全力準備,對結果無法下定論,但會全力捍衛台東權益。
去年三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杉原海邊,民國九十四年底開始動工、九十六年主體建築完工,不過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美麗灣雖再補作環評,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去年三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建築物因環保爭議閒置十年,原本聘任的在地工作人員也都資遣、不再提供海域救生人員,建物屋瓦破損未修、園區部分樹木枯死,遲遲難有進展。
黃春發指出,美麗灣BOT案已經開發十二年,通過二次環評,又被撤銷,希望政府可以對產業多關心一點,「我在台灣投資,招誰惹誰了,我投資有罪嗎?」
要求10億買回建物 台東縣府︰捍衛權益
黃春發說,他覺得很委屈,但法院已經判決出來,尊重法院判決,就只能與台東縣政府解約,依據合約,台東縣政府要買回建物,目前投資的十二億元中,兩億元是業務費用,建物投資金額約十億元,希望美麗灣的損失越低越好。
陳金虎說,美麗灣案對台東造成很大傷害,雙方協調多次,業者有意提解約仲裁,縣府持續準備相關資料,一切依程序進行,但一定會全力捍衛台東及縣府權益。
反美麗灣團體代表林淑玲表示,依法院判決結果,就是判定環評無效,提仲裁要看哪方的責任比較大、不一定是由縣府買回建物,希望仲裁過程公開,讓全體縣民一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