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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當Uber司機 害母車牌吊扣2個月

賴姓男子當Uber司機,去年載客收費102元,事後卻遭民眾檢舉,監理所處罰賴男5萬元,並以轎車是他母親所有,吊扣賴母車子車牌2個月。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賴姓男子當Uber司機,去年載客收費102元,事後卻遭民眾檢舉,監理所處罰賴男5萬元,並以轎車是他母親所有,吊扣賴母車子車牌2個月。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09/2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賴姓男子加入Uber公司的APP平台擔任司機,去年在台北市載客收費102元,事後卻因民眾檢舉遭罰5萬元,公路總局並以該汽車是賴母所有為由,吊扣賴母車牌2個月;賴母認為自己並非違規行為人,不應被吊扣車牌,事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主管機關吊扣牌照有理,昨判賴母敗訴,可上訴。

載客收102元 被檢舉遭罰5萬

賴母提告主張,她雖然是車輛所有人,但並未違規載客,也不知道兒子開她的車去當Uber司機,監理機關不應該吊扣她的車牌。但公路總局指出,車子登記為賴母所有,她未辦理合法汽車運輸業登記,卻將車子提供給兒子載客收費,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的事實明確,吊扣車牌2個月完全是依法行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一定要汽車所有人自己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才能吊扣或吊銷牌照,否則Uber司機只要開別人的車違規營業,被抓到就可以不用吊扣牌照,形同縱容他們鑽營取巧、繼續違規,將無法達到遏止違規效果,公路總局吊扣牌照有理,無須撤銷。

除本案外,賴男也針對被裁處5萬元罰鍰部分,提起訴願,但該案同樣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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