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外來種… 源頭管理、國內移除 雙管齊下
外來物種沙氏變色蜥、綠鬣蜥的族群危害我國數個縣市,農委會林務局的移除策略分為源頭管理和國內移除,沙蜥已在民國102年公告為禁止輸入物種,綠鬣蜥自104年6月行政裁量不允許輸入。
林務局今年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生物多樣性宣導及入侵種管理計畫」經費1810萬元,各地方政府視轄區內入侵種類別的數量和嚴重程度等,提出補助要求,各林管處審查後撥付經費。
林務局保育組長夏榮生說,各地方政府對沙蜥的管理方式不同,如嘉義市、新竹市及花蓮縣是訓練志工去移除,嘉義縣則是98年起由林務局補助經費,藉由收購獎勵來鼓勵當地民眾投入移除。至於綠鬣蜥,除嘉縣採取收購方式,其餘縣市則委託專家移除。
重災區 嘉縣獎勵民眾抓蜥
嘉縣是沙蜥、綠鬣蜥雙重入侵的重災區,主要在水上鄉,縣府農業處98年起祭出移除獎勵金,收購沙蜥死蜥每隻20元,99至101年降為10元,102到105年因經費短絀減為3元,今年則是每隻5元;103年開始收購綠鬣蜥,死蜥銷毀,活體供學術研究,價格為吻肛長(一般爬蟲類體長都採嘴巴到肛門長度,不計入尾巴)50公分以上每隻500元,小於50公分的150元。
嘉縣今年移除沙蜥與綠鬣蜥經費97萬1000元,9月22日啟動收購作業第一天,就被排隊繳蜥的前6人領光光了,引爆民怨做白工、不公平,訴求提高收購總經費,搞得灰頭土臉。縣府農業處官員事後表達將再向林務局爭取經費進行收購、監測事宜。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執行長何宗勳直言,綠鬣蜥、沙蜥等外來物種,不是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的保育或保護對象,無法源可管,造成生態浩劫後,公部門用納稅人的錢去收購撲殺,執行實例證明治標不治本,且不排除有「變相圈養,賣給政府」弊端。
何宗勳呼籲農委會儘速召集學者專家、生態與動保團體,研商修法納管外來物種、找出天敵克制其危害,如要獎勵移除,應以影響公共設施安全、人居安全的遭入侵地區為優先。(記者蔡宗勳、吳欣恬、陳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