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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董事會惡鬥 教部解職、教團喊讚

國語日報董事會糾紛大事記

國語日報董事會糾紛大事記

2017/10/13 06:00

全家盟︰硬起來維護公平正義 工會︰介入是為都更大餅

〔記者蕭玗欣、吳柏軒、林曉雲/台北報導〕國語日報董事會爭議不斷,教育部大動作向法院聲請解除董事職務。國語日報工會認為,財團法人法尚未通過,教育部介入恐是為了報社土地都更大餅;但教育團體認為,國語日報涉及學生讀者及職員權益,怎能任由萬年董事做最壞示範,教育部是應挺身維護教育媒體的公平正義。律師則分析,若調查有董事會遲未改選、溢領薪水等損及法人公益,主管機關是可依據民法進行監督,法院也可解除董事職務。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褔濱表示,國語日報成立之初是政府資金,具公法人性質,成立目的是提供小學生閱讀時事等來源,教育也應追求公平正義,尤其國語日報牽涉廣大讀者孩子和職員等的權益,怎可放任一群退休官員任「萬年董事」,還彼此惡鬥、溢領費用等作最壞示範,教育部責無旁貸應要協助報社停止惡鬥,保有適合孩子閱讀的教育專業媒體。

但國語日報工會理事長王福均表示,財團法人法草案還躺在立院,報社董事會也正常進行中,沒有法律依據說明國語日報屬於教育部,教育部此時硬來,恐是貪圖都更這塊大餅。而董事領的車馬費是經董事會同意,並經教育部審核,也經法院認定,如果此事違規,教育部也要負責。

國語日報部分員工也表示,國語日報早期曾面臨資產歸零,是靠賣報紙存活,報社其實是屬於「全民」,不屬教育部也不屬董事會,如今面臨董事改選紛爭,教育部尚未釐清報社定位,就逕自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有點「鴨霸」;報社超過九成員工連署反對教育部介入,也擔心若遭接管,媒體公益性、獨立性將受損。

不過也有員工認為,董事中部分是退休官員,確有「酬庸」性質,有些也不懂教育、不懂兒童、不懂媒體,更沒熱情,董事職務被解除,如能找更多專業的公益董事也挺好。

律師︰社會公器 法院可調查

律師邱晃泉則表示,教育部應是以民法第卅二條,本於主管機關權責監督國語日報,再引第卅三條第二項,若認定其董事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即可請求法院解除董事職務。此外,國語日報是財團法人,是社會公器,法院亦可本於職權做調查,因此,法院如判斷董事會任滿遲未改選、溢領薪水等違反章程,且足以危害公益或法人利益,即會准許解除職務。

對於報社都更利益,教育部則說,因該社是法人,都更收益會回到法人收入,與教育部無關。

國語日報董事長改選,衍生都更利益。圖右為福州街10號大樓,左為國語日報大樓。(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國語日報董事長改選,衍生都更利益。圖右為福州街10號大樓,左為國語日報大樓。(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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