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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已近半年…無「法」同婚 反同團體表達肯定

律師團許秀雯(左一)、潘天慶(左二)對於部分敗訴感到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律師團許秀雯(左一)、潘天慶(左二)對於部分敗訴感到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2017/10/13 06:0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關於登記同婚之部分敗訴,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同性婚姻本就於法無據,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中也沒表明同性婚姻是保障同性伴侶的唯一選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同性結合相關法制尚未建立,因此無從允准同婚登記。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越權允准同性婚姻登記,值得肯定。

幸福盟強調,台灣是否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實施同性婚姻,應由全體台灣人公投決定,不應僅由少數司法、立法菁英決定,呼籲全國各級法院,訴訟中的其他同婚登記案件,審理時也切勿侵犯立法院之權限。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直指,大法官已經做過解釋,被判定為違憲,且給了兩年修法期間,就算兩年內沒有修法,逾期仍然可以依照民法進行登記,這判決結果只是回到釋憲前的狀態,會再上訴,也呼籲政府積極處理。

挺同團體籲即刻啟動修法

婚姻平權大平台說,判決呈現第一線公務人員目前無法可讓同志登記結婚的荒謬困境,這一切都是因為行政院停滯不前、立法院怠忽職守,釋憲已經將近半年,卻依然沒動作,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應擔起政治責任,即刻啟動修法,讓遺憾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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