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眼鏡蛇當寵物 貼圖被檢舉送辦
2017/11/19 06:0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42歲賴男日前在臉書上把玩新寵「眼鏡蛇」,以夾子箝制七寸處,惹得蛇齜牙咧嘴,遭網友截圖檢舉,經保七總隊刑警大隊蒐證,前往台中市太平區查緝,果然發現屬於三級保育類動物的眼鏡蛇遭賴男關在小鐵籠內,賴辯稱「為保護家人才抓蛇」,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被救出長約160公分的眼鏡蛇,則交由台中市農業局代管。
保七總隊表示,「眼鏡蛇」是農委會明文公告列為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21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
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
警方調查,賴男平日在山區打零工,1天2000元代價為人修剪樹木或是除草,地方人士稱他「除草大王」。員警搜索時,除了救出這條眼鏡蛇外,在賴的住處還發現山豬頭及相關肉製品、虎頭蜂巢酒等,另還有條200公分長的非保育類,俗稱「臭青母」的錦蛇。
賴嫌指稱,今年9月間,他在山區住處附近百公尺之內,驚見有蛇出沒的蹤跡,為免家人外出遇襲,或是雞舍內的家禽遭害,才設下陷阱捕捉到這條眼鏡蛇,並關在小鐵籠內豢養,當作寵物觀賞及娛樂,不知道捉眼鏡蛇違法。
保七調查,賴男不時上臉書將玩蛇的過程拍照炫耀,有網友見狀提醒「這是保育類動物吧?」賴還回應「捉了再說」,或是po文表示「今天出來曬曬太陽囉!」
警方表示,眼鏡蛇每次攻擊都能噴出219毫克毒液,非專業人員甚至都不太敢靠近,賴卻拿來把玩。另外豢養的錦蛇,經警方道德勸說後,賴已將牠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