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須補做環評
2017/12/07 06:00
環團盼溯及既往 展延也要獲原民同意
〔記者王峻祺、楊雅民/綜合報導〕根據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亞泥新城山礦區將補辦環評,地球公民基金會更希望已通過展限的亞泥案,也須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廿一條規定,在限期內取得部落同意。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黃靖庭表示,新城山礦區下的居住安全需要被保障,族人捍衛家園的決心不變,肯定亞泥新城山礦區必須補辦環評。但針對原基法第廿一條納入礦業法中的部分,他期望草案能夠建立溯及既往的條件,規定亞泥在限期內取得部落同意。若未補做完成,可由礦務局撤銷其礦權或廢止其礦業用地。
玻士岸部落主席田欽賢建議政府在修法過程中,納入並落實原基法第廿一條規定,獲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後才能開採。目前富世部落仍有少數民眾抗爭亞泥開採,將協調與亞泥平心靜氣溝通,尋求雙贏,維護部落族人原有的工作權及回饋需求。
亞泥︰支持補辦環評 應一律按規定辦理
亞泥則表示,支持舊礦補辦環評的政策,但應一律按規定辦理,不應以個案立法方式、要求石礦業舊礦辦理新礦環評程序。亞泥也表示支持保障原住民族的政策,但希望有完善的配套措施能夠遵循。
亞泥強調,該公司與水泥公會維持一貫立場,希望不管是立法院或行政院版待審的「礦業法修正案」,能夠具備妥善性、務實性及可行性,避免因極端意見導致窒礙難行,造成產業無法經營、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