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擬二階選才 政府負擔培訓費
2017/12/12 06:00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國家法律人取才,擬讓律師成為所有法律人的根基,再從中二度取才,進而分流出檢察官與司法官。考選部昨表示,上述兩階段選才是考慮方案之一,並強調,其中律師實習是國家培養法治人才成本,應由國家負擔,除非有特殊狀況,考生才需部分自負,而此方案也會再與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
考選部長蔡宗珍指出,有關國家揀選法律人人才的考制改革方向,未來應建立多合一的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試,讓考生在通過考試後,都應先經過一年以上以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之後司法官採取第二階段取才,此案雖暫無定論,但相關培訓費用都將由國家承擔。
蔡宗珍強調,國家法律人熟成屬於法治成本,因此國家責無旁貸需提供機會,國家也會提供相關熟成管道,例如開放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或是適當的公職職缺等,讓新科律師可以有更多元且廣泛的歷練機會。
蔡宗珍說,目前多合一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試,及法官第二階段取才方式等,都是可能方案的選項,近期司法國是會議中都有討論列建議,未來還會再與相關單位審慎研議,盼進一步具體設計出改革方向後,再對外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