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搭大客車未繫安全帶 最重罰6000元
大型車沒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可罰2萬4000元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減少大型車輛死傷事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大客車行駛於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最高可處六千元罰鍰,若已盡告知義務,則罰乘客。
駕駛若盡告知義務 罰乘客
有鑑於蝶戀花遊覽車國道事故死傷慘重、大型車輛肇事死傷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議「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避免大型車輛轉彎時,因視線不佳造成危險,初審新增條文規定,大客車、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安裝者可罰汽車所有人一萬二千元至二萬四千元罰鍰;該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卻繼續行車者,則處九千元至一萬八千元罰鍰。
對於多年來常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等車輛駕駛,在被吊銷、吊扣駕照後仍違規上路,甚至因此肇生事故。初審條文規定,若上述種類車輛於上述情況下違規行駛,罰責從四萬元至八萬元罰鍰,加重至六萬元到十二萬元。
據交通部統計指出,在修法強制小客車前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後,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二○一五年共取締一.七萬餘件,由於執行困難,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部分,去年僅取締七五一件、今年則為九一五件。
初審條文規定,車輛行駛於道路上,乘客、駕駛未繫安全帶者,可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則從現行一千五百元罰鍰加重至二千元,若營業車輛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不配合之乘客。
現行法規僅規範大客車等駕駛行駛於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時,須提醒乘客繫安全帶,否則可罰駕駛人九千元至九萬元,但對第一排座位及前方無座椅外之不配合乘客,則無訂定罰則。
因此草案規定,大客車行駛國道和快速道路時,四歲以上全車乘客沒繫安全帶,可處駕駛人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若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不配合之乘客。
另外,除原本汽車轉彎未禮讓行人處以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外,初審條文也新增,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若未禮讓攜帶白手杖、導盲犬之視障者通過,將重罰二千四百元至七千二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