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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公益監察人選 民團憂醫醫相護

修法表格

修法表格

2017/12/19 06: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攸關強化醫療財團法人治理的「醫療法」修正案廣受關注,經立法院初審後,仍有七項條文保留,卡在董事會組成、盈餘管理與相關罰則,預計近日進行朝野協商,衛福部綜合各界意見提出新建議版本,力拚這會期三讀。但據了解,諸多醫院動員進行遊說,期望降低修法力道;民團昨則直指修法案有漏洞需儘速補強,否則恐成空包彈!

長庚條款納協商 擬禁互任董事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彙整各立委版本與長庚事件後提出「醫療法」修正案朝野協商建議版本,包含被外界視為「長庚條款」的醫療財團法人與被投資公司不能互相擔任董事、監察人,醫療財團法人不能參與被投資公司相關選舉表決權,且董事會須設薪酬委員會、醫療公益委員會,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加派公益監察人至少一名醫事人員,還有明訂盈餘五%用於提升員工薪資、福利等,希望各界能支持修法。

大力推動修法的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則召開記者會點出,目前朝野協商建議版本仍有漏洞,醫院可作帳到微利或虧損,導致盈餘加薪淪為看得到、吃不到,是吃醫護人員豆腐的空包彈,須有專業公益監察人把關,僅限醫界人士出任公益監察人有「醫醫相護」問題,建議比照「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寬列資格,涵蓋財會、醫療、公益領域人士,讓懂帳的人來管,且結合財政部的跨部會聯合查帳,確認盈餘用在正途上。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艷提及,許多財團法人醫院營收與資產規模遠大於上櫃上市公司,又享有賦稅優惠,但政府對其監理程度,卻比公司法與證交法規範還低,認為這次修法應訂出有效罰則,否則最後醫院仍可能賴皮。

衛福部︰監察人也納非醫界人士

石崇良解釋,醫療財團法人監察人約三至五人,建議版本主要是希望公益監察人至少一名是醫界人士,其他仍可由非醫界人士出任,至於查帳機制都是請專業會計師去查,若有人選也歡迎推薦,若未來醫院無法依法執行,也已新增罰則。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重申,醫療財團法人既然為公益性法人,捐助人在捐出財物後,就由社會全體共有,強調財團法人醫院應有合宜規範,避免偏離以病人為中心的初衷,同時也是健保減少浪費、提升品質、永續發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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