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以上遊覽車未大修 擬強制退場
2018/01/12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讓乘客搭乘遊覽車更有保障,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陳聰乾表示,前日找遊覽車業者開會,目標今年底之前完成修法,要求十五年以上遊覽車,車身、底盤零件需經過大修,才可以繼續作為遊覽車使用,否則不僅無法行駛全台兩百八十三條省道、縣市政府轄管應特別注意路段,還必須轉換為交通車用途,在固定區域做短程接送使用。
根據統計,全台共有一萬六千七百輛遊覽車,車齡逾十五年還有一千一百多輛。遊覽車因為沒有特定行駛路線,依據旅客行程不同,時常要上山下海到處跑,但目前除定檢之外,沒有任何退場機制。
公總前日與業者開會已有初步共識,車齡逾十五年遊覽車底盤零件、剎車系統、懸吊系統、車體等要大修,可以延長五年,繼續作為遊覽車使用,若僅檢修、更換部份零件,僅能延長三年。陳聰乾強調,一定要經過授權的合格廠商進行大修,提出維修證明後才具備延長資格。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陳日中表示,現在連學校交通車都規定用十五年以下車輛,只有廟會、鄰里出遊團可能不會看車齡,怎麼可能有人願意花上百萬元大修。政府要有遊覽車退場機制,不如直接編預算,年限到了補助五十萬、八十萬讓業者直接報廢汰換新車。
陳聰乾表示,部分業者的確希望政府可以給報廢補助,直接汰換新車輛,這部分涉及經費問題,且主要補助經費是在環保署,還要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