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瓦斯用戶 最快下月起免付檢驗費
2018/01/20 06:00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叫瓦斯注意!國內目前約五○六萬戶使用桶裝瓦斯,多數業者收取三、四百元檢驗費,消保處與經濟部制定最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快二月底開始,業者不得收檢驗費,若業者回收時仍有殘餘氣量,應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氣價,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逾5百萬戶可省下3、4百元
桶裝瓦斯消費爭議不斷,消保處統計,去年總計超過一百五十件申訴案件,主要類型為業者未全額退還瓦斯鋼瓶押金、鋼瓶屆期而加收檢驗費等。消保處與經濟部擬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雙方權益。
消保處簡秘陳星宏指出,桶裝瓦斯的容器為業者財產,購置、檢驗與相關維修等費用由業者負擔,不得轉嫁至消費者;除非消費者久未歸還瓦斯鋼瓶,業者方能酌收「使用費」,超過一年歸還使用費兩百元、兩年歸還使用費不超過四百元。
他也說,業者事先收取押金時應給予收據,回收瓦斯鋼瓶時全數退還消費者,若因住家偏遠或高樓,加收額外費用也須事先說明;消費者若退還未使用完的瓦斯,業者應依「回收瓦斯當日交易價格」,依殘餘液化石油比例退還費用。
不少使用者擔心瓦斯鋼瓶過期、瓦斯漏氣等問題,陳星宏也表示,瓦斯業者提供的桶裝瓦斯,距離下次應檢驗日期需至少相隔十天以上;另外,瓦斯業者應至少每二年提供一次供氣設備安全檢測。
消保處昨表示,最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二月底至三月中旬上路,如果業者違規而且限期未改善,依法可處以三萬至五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