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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領10次!彩印慢箋領藥 男騙倒社區藥局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制度,讓病患可以就近至住處社區藥局領藥,不須舟車勞頓回原就診醫院領取。(示意圖,記者陳慰慈攝)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制度,讓病患可以就近至住處社區藥局領藥,不須舟車勞頓回原就診醫院領取。(示意圖,記者陳慰慈攝)

2018/01/21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便民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制度出現漏洞?

受憂鬱症所苦的黃姓男子,就診當日拿醫生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先於醫院領藥,接著將處方箋彩色影印,到了第二、三次領藥日,先持正本到醫院領取,然後再拿偽製處方箋到社區藥局重複領藥,直到藥局無法核銷健保費才察覺被騙,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起訴黃男。

涉偽造文書、詐欺罪起訴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長效期為三個月,每次用藥量最多給一個月,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病患第一次得在就診醫院領藥,第二、三次可以向與健保署簽約的社區藥局領藥,也能選擇回原處方醫院領。

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七年四月,黃男五度至新北市永和耕莘醫院就診,醫生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黃男,他於就診當日領藥後,以彩色影印連續處方箋,之後持正本到醫院領第二、三次藥。

無法核銷健保費 藥局才發現

同一期間,黃男還拿複印的連續處方箋,至永和一間社區藥局領藥,藥師不察,從二○一五年十二月至二○一七年六月,依連續處方箋上的藥品劑量給黃男,直到無法向主管機關核銷六千多元的健保費,才發現被騙報警。

黃男供稱,醫院開的抗憂鬱症、安眠藥等藥品劑量不夠,醫生又不願多開,為多拿一點藥,才想出偽造處方箋向藥局領藥。

檢方依據黃男複印的偽造處方箋,及藥局提出的管制藥品減損申請書等文件資料,認定他持五張假處方箋,前後向藥局領藥十次,害藥局損失六千多元,將黃男起訴。

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蘇國欽認為,這應「只是少數個案」,藥局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藥品數量、流向、進貨憑證等,藥師對藥品管控謹慎嚴格,且公會藥局有Line群組聯絡網,若發現民眾領藥狀況異常,會立即相互通報提醒,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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