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掉落物品 車主擬須攤清潔費
2018/02/01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新的一年,交通部規劃許多新交通新制研議方向,包含行駛國道車輛掉落物品時,須分攤清理散落物費用;車輛於雪山隧道內拋錨,拖救費用要與一般路段有差別;遊覽車汰舊換新年限,從3年縮短為2年;110年起,大客車、大貨車新型式新車,112年既有型式新車,須裝數位式行車紀錄器等。
根據高公局統計,前年共有約4萬3千件國道散落物事件,造成766起車禍事故。高公局表示,為降低民眾行駛國道發生物品散落情況,提醒民眾確認裝載貨物是否綑綁牢靠,除交通部已著手研議提高罰鍰外,高公局還將研訂「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針對不同散落物情況,要跟民眾收取清理費用。
另,高公局表示,雪隧每天千件拖救案,9成以上都是車輛拋錨,因此,今年會研議差別費率,想透過較高的拖救費用,提醒民眾上路前一定檢查車輛狀況。
為減少空車額、業者持牌照待價而沽狀況,交通部將修法規,讓遊覽車汰舊換新年限,由繳銷牌照日起3年內降為2年內。
現行法規規定營業大客車、總重量8噸以上貨車,須裝設可記錄車輛瞬間速度、行駛時間、行車距離的行車紀錄器,不過車輛多選擇機械式行車紀錄器。交通部已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6點之1規定,要求未來大型車新車需裝數位式行車紀錄器;數位式行車紀錄器與機械式最大差別,是可記錄個別駕駛開車時間,確認有無超時、過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