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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檢舉違法旅遊業 獎金最高10萬

交通部觀光局鼓勵民眾以實名制檢舉非法旅行業者或經營違法業務的合法業者。(本報示意照)

交通部觀光局鼓勵民眾以實名制檢舉非法旅行業者或經營違法業務的合法業者。(本報示意照)

2018/02/23 06:00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昨預告訂定「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案件獎勵辦法草案」,鼓勵民眾以實名制檢舉非法旅行業者或經營違法業務的合法業者,若情節屬實,檢舉人每次最高可獲得十萬元檢舉獎金;為避免浮濫檢舉,草案也規定同一檢舉人一年內最多只能領卅萬獎金。

每人一年最多可領30萬

觀光局表示,過去檢舉制度大多針對非法業者,但是合法業者也有可能經營違法業務,因此草案規定只要是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業者都有可能被檢舉,盼進一步遏止違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獎勵辦法草案明訂,檢舉人須以實名制提出檢舉,並書面提出具體檢舉內容,經觀光局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才會發放獎金。

由於旅行業違法事宜需要多方舉證,無法一目了然,因此會要求檢舉人提供具體事證,如被檢舉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及地點等照片或錄影、廣告文宣、招攬文件、行程表、匯款單據及收款帳戶等,若證據不足以判定違法,就拿不到檢舉獎金。

觀光局表示,每個檢舉案件會依情節輕重決定罰多少,檢舉獎金金額則依罰鍰一定比例提供。此外,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若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則平均發給。

該草案適用於所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案件,但檢舉人為公務員即排除適用;此外,檢舉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民宿、檢舉旅館業、民宿經營者或在直轄市的一般觀光旅館業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時,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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