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檢舉違法旅遊業 獎金最高10萬
2018/02/23 06:00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昨預告訂定「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案件獎勵辦法草案」,鼓勵民眾以實名制檢舉非法旅行業者或經營違法業務的合法業者,若情節屬實,檢舉人每次最高可獲得十萬元檢舉獎金;為避免浮濫檢舉,草案也規定同一檢舉人一年內最多只能領卅萬獎金。
每人一年最多可領30萬
觀光局表示,過去檢舉制度大多針對非法業者,但是合法業者也有可能經營違法業務,因此草案規定只要是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業者都有可能被檢舉,盼進一步遏止違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獎勵辦法草案明訂,檢舉人須以實名制提出檢舉,並書面提出具體檢舉內容,經觀光局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才會發放獎金。
由於旅行業違法事宜需要多方舉證,無法一目了然,因此會要求檢舉人提供具體事證,如被檢舉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及地點等照片或錄影、廣告文宣、招攬文件、行程表、匯款單據及收款帳戶等,若證據不足以判定違法,就拿不到檢舉獎金。
觀光局表示,每個檢舉案件會依情節輕重決定罰多少,檢舉獎金金額則依罰鍰一定比例提供。此外,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若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則平均發給。
該草案適用於所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案件,但檢舉人為公務員即排除適用;此外,檢舉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民宿、檢舉旅館業、民宿經營者或在直轄市的一般觀光旅館業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時,也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