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爺兼台灣大獨董 被爆先偷跑
2018/03/18 06:00
台大教授花5370元當小股東揪弊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兼任台灣大獨立董事究竟有沒有偷跑?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花了五三七○元買了五十股台灣大股票,成為小股東,再委託律師依法調閱相關資料,發現管中閔未獲台大校方同意之前,即以台灣大獨立董事的身分,出席台灣大的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相關會議,亦即「先上任,後補程序」,質疑「如果這不是偷跑,什麼才是偷跑?」
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在參選台大校長過程中,未揭露自己擔任台灣大的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身分,台灣大副董蔡明興又擔任校長遴選委員,遭質疑「副董投獨董」,校長遴選過程涉有「未利益迴避」及「利益衝突」等程序不正義的爭議。
管中閔本身均未出面說明,挺管人士則不斷聲稱已先獲台大校方同意,為了釐清事實,劉靜怡成為台灣大的小股東,然後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台灣大依法提供「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上任和開會等運作資料。
未獲台大同意 管就出席台灣大會議
而根據台灣大回覆給劉靜怡的資料,台灣大審計委員會的任期是從一○六年六月十四日到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截至一○七年一月卅一日,已召開五次會議,管中閔教授共出席四次,一次委託出席。
台大校方一○六年七月十四日才收到台灣大公文,到九月廿二日才同意管兼任審計、薪酬等委員,依分析,管至少在當年六月十四日到九月廿一日間,處於違法兼職狀態。
至於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也是從一○六年六月十四日到一○九年八月卅一日,截至一○六年八月卅一日已召開過一次會議,管中閔教授也出席委員會會議,同樣是在尚未獲得台大同意兼職之前,就已先擔任薪資報酬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