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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台鐵黃牛票 兩人挨罰超過百萬

羅姓、林姓民眾加價販售1萬1440張台鐵車票,去年遭處出售車票1倍的罰鍰,共114萬3700元,羅姓民眾提出訴願被駁回,並維持原處分。(台北車站提供)

羅姓、林姓民眾加價販售1萬1440張台鐵車票,去年遭處出售車票1倍的罰鍰,共114萬3700元,羅姓民眾提出訴願被駁回,並維持原處分。(台北車站提供)

2018/03/18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眾販售台鐵黃牛票,小心得不償失。

羅姓、林姓民眾於102年3至4月間加價販售1萬1440張台鐵車票,違反鐵路法遭逮後,去年遭處出售車票1倍的罰鍰,共114萬3700元。不過羅姓民眾認為行政法處分未較刑法輕,提出行政訴願要撤銷原處分,遭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維持原處分,2名賣黃牛票民眾須繳百萬罰鍰。

羅姓民眾販售黃牛車票時,當時鐵路法第65條以刑法處分,法規為「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後來鐵路法於103年6月18日修正,由刑罰改為行政罰,加價出售處車票價格的1倍至10倍罰鍰;105年再修法,將罰鍰提升至每張車票的5倍至30倍。

羅姓民眾訴願時,以加價販售車票當時並無行政法處罰,加上行政罰的罰鍰逾百萬元,未必輕於刑事罰,希望撤銷原處分。

訴願委員會指該案件於103年10月13日獲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但依行政罰法規定,尚未逾行政罰裁處時效,最終依鐵路法修正後的行政罰,處最低票價1倍罰鍰。這項訴願駁回,對販售黃牛票者具嚇阻效果。

台鐵局表示,已與鐵路警察局成立「淨網專案」,發現訂票系統有資料異常時,主動移請鐵路警察局偵辦;鐵警局也有專門小組,於網路上、臉書、PTT查看有無加價販售車票狀況,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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