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會:台大校長遴選程序瑕疵 教部有權監督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未止息,引發不同意見學者爭論,台灣法學會從歷史、制度、法學角度探討,認為校長遴選程序瑕疵,已經影響校長適格性,教育部有權監督,並不算干預大學自治。
爭議已影響校長適格性
台灣法學會昨天在台大校內舉辦「大學自治與大學法」座談,以法學界角度分析這次管中閔事件。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認為,管中閔未揭露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資訊,導致遴選判斷恐有失準,後續衍生學術倫理、去中國兼職等爭議,程序瑕疵使爭議無法討論,也影響校長適格性。
校長遴選不涉大學自治
而後,討論從校長遴選延伸到大學自治,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認為,台大在法律上是行政機關,要受行政組織法監督,但又牽涉學術自由及憲法制度保障等,「大學自治」基本精神是保障學術工作者的研究及教學等自由,但校長遴選不涉大學自治,教育部是教育行政最高主管機關,當然有監督權限。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則認為,西方早期談大學自治,是用來對抗宗教、政治勢力,但如今大學除了政治,更要面對商業干預,舉中研院翁啟惠浩鼎案、各校產學合作等為例,呼籲不可漠視產學鏈結對大學自主的影響,應從中找尋平衡。
台大自主聯盟座談挺管
此外,台灣大學自主聯盟昨舉辦「台灣大學自主與校園民主座談會」,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公衛系教授金傳春、藝文中心主任沈冬、兼任教授李念祖等人到場,批評這次管中閔無法順利上任校長,是政府黑手阻礙大學自主。蘇宏達也提到,管中閔傳中國兼職,是中國學校網站亂掛名,卻引來台灣人鬥台灣人。但蘇未提及管中閔個人自我介紹也列入中國學校履歷的細節。
台大預定廿四日(週六)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針對這次校長遴選的相關爭議,進行校內討論,其中已列入議案,包括「成立本校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案」,預料將掀起更多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