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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內限退貨一次」 8成網購業者觸法

消基會調查十五家人氣網購商家,發現八成業者規定七天猶豫期內限退貨一次,已不合法。圖為網購示意圖。(資料照)

消基會調查十五家人氣網購商家,發現八成業者規定七天猶豫期內限退貨一次,已不合法。圖為網購示意圖。(資料照)

2018/04/12 06:00

消基會調查15家人氣商家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宅經濟」當道,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也衍生不少網路購物糾紛,多與退貨退款、廣告不實有關。消基會調查人氣網購商家,發現有八成業者自訂退運規定,並不合理;八成業者規定七天猶豫期內限退貨一次,已不合法。

根據經濟部統計,去年電子購物業營業額高達一六九五億元,但消基會近半年已接獲三五二件申訴案,多與退貨退款、廣告不實有關,並以服飾類占最大宗。

消基會調查十五家粉絲數超過九萬人的網購商家,檢視業者是否符合現行消費者保護法、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發現全數均有七天猶豫期,但「Mimico」只接受換貨、不接受退貨,且須負擔來回運費,與消保法不符。

7天內退換貨 消費者不須負擔費用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網購市場競爭激烈,各家業者紛紛推出優惠搶客,最常見「消費滿額免運費」,而消保法明文規定,消費者七天內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若於取貨後退貨退款,不應付費。

另有十二家業者自訂退運規則,如因退貨造成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標準,退款將扣除原訂單運費;也有七家業者規定,若將全數商品退貨,仍須收取原訂單運費。游開雄質疑,若雙方買賣契約不存在,業者更不應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多達十二家業者規定七天內僅限退貨一次,無視消保法規定。游開雄強調,若七天內退貨一次以上,業者加收運費,皆視為無效條款。

遭點名的網購商家Line-up劉姓店長表示,滿額優惠若退貨,原訂單應重新計算,否則難防鑽漏洞;至於七天內僅限退貨一次,實務上其實有彈性。

Mimico業者則回應,已向香港總公司反映退換貨規定,敲定於這個月比照台灣法律更新條款,未來七天內均可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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