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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緩解疼痛 配合醫囑安心用
文/楊雅慧
管制藥品具有「習慣性」、「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有危害性」特性,並且分為4級。
●第1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2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3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第4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管制藥都必須監控數量及審核是否符合適應症,因此民眾須持有醫師的處方,才能領取到管制藥。
癌症病人是最有可能服用管制藥緩解疼痛,醫師會優先開短效、小劑量的管制藥,再依病人的病情變化,慢慢增加劑量,或改成長效劑型、貼片。
大部分的癌末病人也是管灌患者,為了讓藥品方便溶解,有的會先磨粉溶於開水中。但是大劑量的長效型緩釋錠經磨粉後,瞬間釋放大劑量及吸收,容易產生毒性(血中濃度過高),造成呼吸抑制或其他疾病加劇的情況。因此使用具止痛效果的管制藥時,應從低劑量、短效藥品開始,若是疼痛控制不佳,再慢慢增加劑量或是改為長效劑型或改變服藥時間。
管制藥有開立的天數限制,每次不超過14天(貼片15天)為限,如果不需要再服用,建議帶到醫療院所編冊銷毀,以免誤食而中毒。
(作者為彰化基督教醫院藥學部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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