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5年赴中交流學者 估逾25萬人次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依教育部最新統計,從九十三學年度到一○七學年度,我國和中國「學校對學校」所簽訂的學術交流協議書,累計高達一萬五千三百一十二份,但大都是學校自行上網(系統)填報,提供教育部參考,有無少填或漏報,教育部及大學過去其實多未一一查核,究竟我國有多少學者赴中國交流,恐怕淪為黑數。
校對校學術交流協議書逾1.5萬份
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受訪表示,他粗估最近十五年,台灣學者去中國交流恐超過廿五萬人次,平均各校一年至少有十五人次。以二○○八到二○一六年馬政府時期增加最多,各校去中國交流的學者人數不一樣,依實際經驗推估,平均各校一年至少會有十五人次。
我國法令禁止國立大學教授兼職,但目前教育部對「兼職」定義得不清楚,僅在九十八年和一○四年發過函釋,限於短期學術交流,不能兼課和兼職,非常態性(非經常性、非固定性、非連續性)為非兼職。但有大學校長私下表示,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之後,因教育部未對「經常性」做出明確清楚的定義,例如給予頻率範圍的規範,因此也有學者鑽法令漏洞,利用寒暑假去中國的大學兼課兩週賺外快,卻因為有合作備忘錄當擋箭牌,而不會被抓到違法行為。
自行上網填報 內容不實無罰則
一位大學校長表示,教育部對於大學學者赴中國或國際交流是「多頭馬車」、「各行其是」,國際司只要求各校自行上網填報,不據實填報也無罰則,人事處則要求大學在編列下年度預算出差旅費時,應先依計畫和人次概估旅費,只有每年三月和十月高教司和技職要求學校填報的「校務基本資料庫」,有要求正確性,必須據實填報,否則扣減獎補助款。
他認為,如果把大學赴中交流和國際交流相關資料都納入「校務基本資料庫」中,那麼各大學勢必要據實填報,法律明文保障大學自主,但法律亦明文禁止國立大學教授兼職,教育部初步掌握我國學者赴中國及國際交流的情況,再對兼職做出更清楚的定義,政府線畫得清楚,才不會誤傷無辜,學者也不會擔驚受怕誤踩紅線,對真正的學術交流才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