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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案處置 吳茂昆:這2天會決定/第2次跨部會諮詢會議開5小時 「不希望再拖下去」

教育部長吳茂昆昨日主持上任後首次部務會議。(記者張嘉明攝)

教育部長吳茂昆昨日主持上任後首次部務會議。(記者張嘉明攝)

2018/04/26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不斷,教育部昨日召開第二次跨部會諮詢會議,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首次主持會議,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程序爭議、當選人管中閔遭爆兼職涉及適格性等多項疑義再做討論釐清。吳茂昆強調,這兩天就會做出決定,不希望再拖下去。

有律師提醒,由於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不少,若教育部要聘管當校長,後續恐怕須面對監察院調查彈劾、司法刑責等諸多問題;教育部若決定不聘管,則需向社會敘明依法行政,管若不服,則可提出行政救濟或訴訟。

教育部昨日舉行第二次諮詢會議,吳茂昆會前受訪表示,召開此會是延續潘部長設置的委員會,再根據當初的疑點,拿到資料後來做釐清,「這次討論完之後,應該這兩天就會做決定,不希望再拖下去。」昨日會議進行長達近五小時,吳茂昆會後隨即離去,重申:「等最後資料,本週應該就會決定。」

有與會人員透露,諮詢會不只討論管中閔是否有在中國違法兼職,對於管案歷來爭議,包括擔任獨董與利益迴避,遴選過程的資訊揭露及涉及學術倫理案等,相關單位都有交換意見。而諮詢會並沒有決定權,最終仍需由教育部做出決定。

聘不聘管 都需面臨諸多問題

律師黃帝穎分析,若教育部不聘管中閔,構成行政程序上的否准,要說明理由,在管案就是須依大學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若違反相關法令被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不得為教育人員,例如管任台灣大獨董的時間上,有未取得台大許可的空窗,等於違法兼職一段時間。相對的,管中閔可提起訴願及訴訟來進行行政救濟。

若教育部決定聘管中閔當台大校長,黃帝穎表示,那就須跟社會交代目前跨部會小組所檢視的所有證據。即使管中閔上任,還須面對後續各部會的爭議釐清動作,如其一上任台大校長,就具備公務員身分,監察院就能依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的規定,調查管過去違法兼職狀態,並做成糾正及彈劾,再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嚴重做成免職處分。

北檢一旦起訴 教部即可拔管

至於台北地檢署針對管中閔進行的調查,黃帝穎說,這部分牽涉到刑責,一旦起訴,連帶也會發生行政上的效果,甚至不用等到判刑,教育部就能依照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對管中閔拔除校長乃至教育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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