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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外籍漁工務農 擬調整工作許可

農委會規劃開放外籍漁工於休漁期務農,後續將再與勞動部就法規解釋和行政程序等層面討論。(本報資料照)

農委會規劃開放外籍漁工於休漁期務農,後續將再與勞動部就法規解釋和行政程序等層面討論。(本報資料照)

2018/04/26 06:0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農委會規劃開放外籍漁工於休漁期務農,昨與勞動部商談後,確立朝不修就業服務法、調整漁工的工作許可方向推動,並改由漁會、漁民團體,而非目前的漁船船主為聘僱單位,如此便可與農會合作運用人力。後續將再與勞動部就法規解釋和行政程序等層面討論。

勞動部、農委會商談細節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規定,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屬單一雇主制,漁工若要在休漁期從事農工,必須修就服法,恐無法及時解決缺工問題。

勞動部官員表示,若要不修法,可朝修改漁工的工作許可方向進行,但就法制跟管理層面上來看,還需要跟農委會開會,這是農委會要解決的,至少也要一至兩週的時間。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昨前往勞動部商談。他指出,方向確定後,農委會須提出完整的政策論述,包括配合國家休漁政策等,勞動部才能配合後面程序。若能順利開放,外籍漁工在休漁期也有收入,也能做為農業缺工的人力補充。

陳吉仲表示,後續包括法規大方向說明,細節管理政策等都還需討論,勞動部也將針對勞健保、職災等相關問題,提供處理的經驗,待這些都研議完成後報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才會上路。

外籍漁工約八千多人

漁業署漁政組組長施俊毅指出,目前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約八千多人,都是在近萬艘的沿近海漁船上作業。其中約一百四十多艘的鯖鰺漁船,二○一三年起,在六月鯖鰺魚生長期禁漁一個月,今年二、三月產卵期再禁漁廿天,但雇用者在禁漁期間,仍要支付外籍漁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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