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年終/跳槽前4天才告知學校 助理教授判賠
2018/05/17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台科技大學管理與資訊系前謝姓助理教授,被校方指控在106年初領完年終獎金,離職前4天才打電話告知校方將跳槽海洋大學,校方向謝索賠違約金、年終獎金約110萬元。台南地院審認謝師突然跳槽行為不足取,但考量他曾指導學生比賽得獎、幫學校獲得教育部補助,判謝須賠南台科大26萬餘元,此案可上訴二審。
謝師在105年8月1日到106年7月31日續任南台科大管理與資訊系助理教授,卻在106年1月28日春節期間打電話給系主任,表示2月1日起將到海洋大學電機工程系任教,要辭職。
系主任不斷慰留謝師,但謝辭意甚堅。校方認為謝師從請辭到離職僅短短4天,不顧學生選課與受教權,要求謝師依照聘約,繳還離職前4個月全額薪資及1.5個月年終獎金;另「於到職未滿3年即自行離職,應給付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的3分之1」規定,謝共要賠學校110萬多元。
謝師表示,他是資工博士,在南台科大管理學院任教,無法發揮長才,才到他校電機系任教,不是故意領完年終才辭職,請求酌減違約金。法官審認,違約金應減為離職前的全額薪資2個月,與謝任職期間薪資的18分之1,共2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