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業者:保障消費權益 NCC應介入
2018/05/20 06:00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對於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之間紛爭,頻道業者表示,有線電視具準公用事業之性質,NCC應該強制介入,才能改善「弱頻道、強系統」談判地位;NCC發言人翁柏宗則強調,業者之間談判屬市場機制,談不攏可申請調處,NCC立場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頻道業者解釋,有線電視建設時,常要挖路、利用下水道或牆壁掛纜線,因此屬於準公用事業,政府可以審查費率。面對諸如民視新聞台授權費談不攏,系統台以斷訊或移頻威脅頻道業者,NCC必須強制介入,維護消費者權益。
台灣有線寬頻協會理事長彭淑芬則強調,這是市場機制,且面對MOD、OTT(利用網路技術提供服務)興起,消費者選擇多了,有線電視已不具壟斷的地位,政府更不應該管制。
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莊春發表示,美國政府不介入,讓業者慢慢去談;德國則由準官方組織監督,雙方在資訊透明情況之下,談出價格並送官方備查,只要系統業者不要太離譜,他傾向商業機制解決,畢竟我國還有廣電三法,甚至公平法、刑法,不是無法可管。
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則認為,有線電視類似中華電信,具準公用事業的性質,加上系統台由五大財團掌控,具有壟斷特質,這個交易市場並非純粹的自由買賣,政府理應適度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