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敏原標示 擴至魚類、麩質及其製品
2018/05/23 06: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去年十二月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從六項擴大至十一項,彙整外界意見後,昨二度預告草案再作擴大,未來魚類、含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等,都必須標示警語。新制預訂二○二○年七月上路,違者最重可罰四百萬元。
新制後年7月上路
預告草案明訂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類、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類、魚類等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其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
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考量對於魚類過敏的民眾,可能並非限特定魚種,因此擴大為「魚類及其製品」。考量國人對於麵筋蛋白較陌生,將「含麵筋蛋白之穀物及其製品」修正為眾所熟知的「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
違者可重罰400萬
食藥署指出,新制施行後,業者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依食安法可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三萬元至三百萬元或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