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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涉4案 北檢近期首度傳訊/目前依法已約談5名遴委 均經「證人」同意

管中閔被檢舉涉背信、偽文等四案

管中閔被檢舉涉背信、偽文等四案

2018/05/24 06:00

〔記者楊國文、謝君臨、曾韋禎、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被取消台大校長當選人資格的管中閔涉背信等案,日前以證人身分傳喚退休校長等多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傳出有遴委對約談一事形容「比白色恐怖更恐怖」。北檢發言人周士榆強調,遴選過程雖有會議紀錄,但內容僅簡略記載,有訊問遴委以釐清案情之必要。

北檢指出,管案正以背信等四件他字案調查中,一切依法行事,傳訊方式都經證人同意,呼籲回歸「證據」,切勿渲染事實,近期也將首度傳訊管到案查明案情。

北檢迄今已訊問全體廿一位遴委中的五位,分別為召集人陳維昭(台大前校長)及業務主管機關代表、學院代表等。遴委之一、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證實,幾個禮拜前接到檢察官電話,希望以證人身分進行約談,並希望人事處長陳焜元同行。他和陳共同前往,據實說明相關細節,一切尊重司法程序。

北檢說明,因多位遴委希望不要曝光,顧及相關證人隱私,所以由檢察官先打電話聯繫,取得同意後,選在特偵組舊址召開偵查庭,多數證人對檢察官如此保護其隱私,均表達感謝與支持。

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以來,民眾共告發管中閔四案,包括檢舉管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報准就到中國兼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管於二○○五年起,曾在中國廈門大學、西安交大等校兼職,損害台大利益行為,涉背信罪。

此外,管涉隱匿擔任台灣大獨立董事身分,卻未主動揭露而參加台大校長選舉,涉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管任台大教授期間涉嫌赴中國違法兼職,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等遴選主事者均被檢舉涉及圖利,管則為該案相關人。

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於跨部會會議提供法律意見,遭部分媒體點名是拔管黑手,蔡碧仲昨強調只是提供專業意見。他指出,管案的關鍵是行政程序法、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究竟有無揭露相關資訊。他指出,管中閔除了擔任台灣大獨董,還擔任薪酬委員,可以決定遴選委員、台灣大副董事長蔡明興的薪資;不管結果如何,程序就是有瑕疵,沒等台大書面同意就直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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