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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人發回更審 自救會誓拚全勝訴

對於部分案件被發回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哽咽表示相當失望。(記者吳政峰攝)

對於部分案件被發回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哽咽表示相當失望。(記者吳政峰攝)

2018/08/17 06:00

聆判紅了眼眶 「曠日廢時審理 何時還公道?」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RCA工殤訴訟案纏訟五二三○天,最高法院昨判決RCA應賠二六二人五億餘元確定,餘二四六人的案件則發回高院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獲知判決結果,一度紅了眼眶,指不知道還要多久的曠日廢時審理,才能還給受害者應有的公道。

劉荷雲哽咽地說,高院僅判賠七.一八億元,原寄望最高法院能有道德勇氣,判決RCA等公司應支付更高、更懲罰性的賠償金,沒想到結果是「兩邊都不得罪」,讓她很失望。

劉荷雲表示,想到二四六人不但未獲得應有的賠償,還要忍受漫漫無期的更審,令人遺憾;她強調永不妥協,會上訴到每位受害員工都勝訴為止。

曾在RCA服務十八年的簡麗春,二○一四年被診斷罹患右側乳癌,三年後左側也罹癌,喪失工作能力,加上先生過世,經濟陷入困頓,她十六日現身最高法院聆聽判決,獲悉結果後滿是沮喪,用著虛弱的聲音說:「法官是不是對美國人比較好?」

律師:被排除個案可望翻盤

RCA員工關懷協會委任律師林永頌指出,雖有二四六人被發回高院更審,但細看內文,並非全部不利,有五分之二的人原被排除在賠償範圍外,最高院認為有疑慮,發回高院續行調查,這些人有翻盤機會。

林永頌認為,高等法院判RCA等公司應賠償的四大理由中,最高法院就維持了三項,其中最重要的是,對RCA所使用的卅一種有機溶劑與員工罹病的連結,採取寬鬆解釋,未拘泥嚴格的因果關係認定。

其次,RCA事後惡意脫產及隱匿財產,還主張受害員工提告已罹於時效,不得請求賠償,高院認為這是「權利濫用」,這部分受最高法院肯認;第三,一九九八年間,RCA的母公司「奇異」把RCA轉賣給「湯姆笙」公司,高院認為奇異與湯姆笙對RCA均有實質控制力,應負連帶賠償,此見解也受最高院支持。

林永頌指出,這三項見解在台灣司法史上非常罕見,會成為典範,有利於現在台北地院訴訟的RCA二軍案及日後類似案件。

已判決應獲賠償確定的二六二名員工,林永頌呼籲RCA、奇異、湯姆笙三家公司應趕快出面處理,否則恐重創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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