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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果渣製營養品 須標示孕婦幼兒不宜

橄欖經榨取橄欖油後,剩下的果渣仍可加工再萃取,做膳食品。圖為市售橄欖油。(記者吳亮儀攝)

橄欖經榨取橄欖油後,剩下的果渣仍可加工再萃取,做膳食品。圖為市售橄欖油。(記者吳亮儀攝)

2018/09/26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橄欖榨油後剩下的果渣仍可再加工萃取物質,做為膳食營養補充品,衛福部食藥署昨預告相關使用規範草案,未來將可開放使用,但規定橄欖果渣萃取物中的羥基酪醇(Hydroxytyrosol),含量限於十五%至四十%,每日使用量二十毫克以下,更首創須標示「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的警語。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台灣還沒開放使用相關產品,但有業者申請想在台上市,因此邀集專家討論,做成決議,確保食用安全。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任楊振昌說明,橄欖果渣萃取物主要成份是羥基酪醇,歐盟可用於膳食補充品、紐澳在前年核准為膳食補充品,美國前年也同意使用,大致沒問題;但在一次專家諮議會討論時,發現在動物試驗中,高劑量攝入羥基酪醇後,動物胚胎體重會下降,因此決議加警語。

草案將預告六十天蒐集各界意見,再來行政程序約需一個半月;正式施行後,違者可依食安法開罰三萬至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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