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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不平衡報導 最重罰200萬

NCC副主委翁柏表示,修法後無線廣播電視「違反事實查證」罰則將與無線與衛星頻道監理達到一致。(資料照)

NCC副主委翁柏表示,修法後無線廣播電視「違反事實查證」罰則將與無線與衛星頻道監理達到一致。(資料照)

2018/12/13 06:0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九合一大選期間假新聞充斥,不平衡報導狀況未曾停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通過廣電法條文修正,包括媒體自律、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報導方面都有所著墨,最高可處罰鍰兩百萬元。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是「抓漏」機制,二○一六年「廣電三法」修法,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新聞頻道「違反事實查證」部分,已訂定相關罰則,但無線廣播電視部分,並未就「違反事實查證」部分訂定罰則,進行修正後可以讓無線與衛星頻道監理達到一致。

翁柏宗解釋,現行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中,僅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廿二條訂有自律規範機制及第廿七條訂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範,廣播電視法尚無相關規範。

因此,委員會所通過修正廣電法廿條之一自律規範機制,及廿一條廣電媒體於製播新聞應事實查證,條文內涵完全和衛廣法廿二及廿七條相當。意即無線電視如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與衛星新聞頻道一樣,可處廿萬至兩百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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