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洲豬瘟 私帶肉品最高罰百萬
首次罰5萬 第3次才重罰百萬 新規定今起生效
〔記者吳欣恬、蔡淑媛/綜合報導〕農委會防檢局昨(十三)日公布,新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裁罰基準,將入境地區分為非洲豬瘟疫區、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以及其他地區等四大類,訂定不同的罰鍰金額。今日凌晨零時起,即以新規定裁罰,最高重罰一百萬元。防檢局表示,比較擔心的是第一線執法者面臨違規者哭鬧不休的情況。
按入境地區分類 訂定不同的罰金
根據防檢局統計,自今年九月截至十二月十日,邊境攔截違規自疫區攜帶肉品入境共計三一九件,最大宗來源是中國航班,其次是越南。九月以來,自中國帶進肉製品的違規件數,每週都二、三十件,近兩週隨著修法通過才明顯下滑至十九件和十三件。
根據防檢局公布的裁罰基準,旅客自中國等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一次罰五萬元,第二次罰五十萬元,第三次以上罰一百萬元。自越南等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第一次罰三萬元,第二次罰卅萬元,第三次以上罰一百萬元。自美國等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入相關肉類等產品,第一次罰一萬元,第二次罰十萬元,第三次以上罰三十萬元。
防檢局檢疫組長彭明興指出,新法上路後,近三年內曾因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遭開罰者,再犯就以第二次違規計算,但過去幾乎沒有發生同一人被罰第二次。
彭明興說,現在自中國和越南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一律開罰一萬五千元,很多外籍配偶都在檢疫櫃台哭鬧好久不離開,以前甚至曾發生女性旅客因違規遭開罰,在檢疫櫃台全身脫光大鬧,今日新法上路後就從三萬元、五萬元起跳,違規者反應可能更激烈。依規定,行政罰鍰可申請分期繳納,依罰鍰金額不同,可分五至三十期繳納。
除了努力將疫情防堵在國門之外,農委會代理主委陳吉仲昨在台中邀集全國養豬產業及團體座談防疫,強調一旦入侵,相關產業的年損失絕對超過一千八百億元,將成立跨部會的非洲豬瘟防疫委員會長期抗戰。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秘書長張生金表示,非洲豬瘟在中國已擴及二十二個省市、累計九十三案例,中國目前防疫技術和百姓防疫觀念不足,恐怕愈來愈嚴重。
陳吉仲表示,防堵非洲豬瘟就是全民動員「境外防堵,境內防疫」,消費者不攜帶國外肉品和其加工品,畜牧場做好生物防制,廚餘要百分之百蒸熟,超過九十度高溫蒸煮超過一小時,防疫要做到滴水不漏,畜牧人員到中國,回台後務必自我隔離七天,以免傳播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