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教師須雙證 將有緩衝期
2018/12/17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擬修正高中專業及技術科目教師的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從原先工作證、勞保證明擇一,改為兩者皆要,引發教師反彈。不滿者指出,有些教師將因難以取得證明,無法參加教師甄試,且明年新學年上路,只剩半年,緩衝期不足。國教署回應說,預告階段收集各界意見,最後若仍予修改,會同步提供緩衝期。
預告階段 收集意見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高職老師必須具備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法須提供一年的工作證明,或勞保、薪資單等。但教育部上月廿三日預告將修正認定標準,把工作證明、勞保等擇一的規定,改為兼具,且預定明年上路。
此案於行政院公共政策平台上引發批評,指草案更改將導致有人因證明不齊全,無法參加教師甄試。另未畢業者只需補齊一個月實務經驗就符合規定,已在職場者卻需一年,顯有不公。
更有人點出,十年前未強制企業投勞保,或五人以下小公司免勞保等,認定標準修改後,有些人恐因無法補齊實務經驗證明,進而喪失教師甄試資格,痛批修法違憲。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韓春樹表示,當初立法用意,希望高職老師在教書之前有業界經驗,將理論跟實務結合有利教學。此外,目前在校師培生規定實習一個月,但未來畢業後仍須補足十一個月的實務經驗,與其他人的標準一致。至於資歷認定必須工作證跟勞保皆具,是因為有學校反映難以辨識工作證的真偽。
面對反彈聲浪,韓春樹表示,此案仍在預告修法階段,正在收集各界的意見,若修法後確定要提供勞保證明,將會提供緩衝期限,不影響相關人的權益。